你的合伙人可以放弃他们在你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权益吗? - February 2012
有限责任公司(LLC)是一种灵活且相对简单的商业实体, 已经成为企业家的首选了吗. 弗吉尼亚有限责任法案, enacted in 1991 (the “Act”), 创造了一个实体的选择,它结合了公司和传统伙伴关系的更有吸引力的特点. 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享有有限责任的保护以及所得税的传递处理. 也许是因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混合性质, 在转让或分配成员利益的能力上经常出现混淆, 以及随之而来的权利.
虽然公司的股东可能经常转让他们的股份和所有与之相关的权利,但有限责任公司成员利益的可转让性更类似于合伙企业利益的可转让性. 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的利益有两个组成部分:参与控制公司的权利, 以及分享利润的权利, 公司亏损及分配情况. 《澳门亚洲博彩平台排名》允许成员转让其在利润中的权益, 对第三方的损失和分配, however, 成员不能转让参与控制公司的权利.
新企业的成员通常会彼此建立一种舒适的关系, 然而,经常对与伴侣的配偶打交道的前景表示担忧, 子女或外部同事. Simply put, 他们准备与选定的商业伙伴打交道, 但不一定是他的妻子或儿子. 这种担忧通常是没有根据的.
2011年11月,维吉尼亚州最高法院审理了这个问题. In the case of Ott v. Monroe, 282 Va. 403 (2011), 有限责任公司的大股东将他的全部财产遗赠给了他的女儿, 包括他对公司的多数控制权. 继承权益的女儿随后试图解除有限责任公司剩余少数股东的管理职务, 并选举她自己为新的管理成员. 剩下的少数族裔成员声称,继承遗产的女儿只能获得分享利润的权利, 公司亏损及分配情况, 而且公司的控制权是无法继承的. 法院同意并认为,已故的多数成员没有能力单方面转让其控制权益并使其女儿成为公司的成员.
这一决定的实际效果是,继承和转让都不是表达一个人参与控制有限责任公司的适当方式. 参与控制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必须通过该法案或公司经营协议的条款成为该公司的实际成员. 在大多数情况下,你的控制权不能被其他成员的受益人和债权人夺走.
Written by David L. Arnold.